规划室科研人员职业健康职责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2、对岗位业务活动的职业健康负直接责任,对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负责, 对责任区域内的作业安全负责, 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岗位应急处置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负责。3、参加职业健康技能培训,熟知本岗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开展岗位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参与隐患治理工作。 、5、负责编写工程设计中职业健康措施。6、严格职业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救护、协助事故调查。7、 严格遵守油田职业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 落实“两特”带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标准:(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3)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参与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如有违反考核标准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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