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 、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 、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
2、、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计划申报流程二级部门申报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供应处报批及执行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 健康防护用品 (具) 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
3、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
4、类别 、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 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 健康防护用品 (具) 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
5、处核发。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
6、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 ,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13.调职员工安全、 健康防护用品 (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 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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