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技干部人选。(二)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种和恢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四)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款。在拟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确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对按照规定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六
2、)禁止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对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八)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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