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目的1.1.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2.1. 各部门。危险作业审批3.1. 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经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3.2. 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3.3.
2、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3.4.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危险作业范围4.1. 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 :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 2 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4.3. 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4.4. 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5. 在轻质
3、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4.6.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4.7. 大件吊装作业。4.8. 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4.9. 重量超过 50T 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4.10. 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职业卫生5.1. 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5.2. 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5.3. 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5.4. 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5.5. 生产车间和仓库设置
4、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5.6. 在生产现场设置冲淋设施和洗手池。5.7. 职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不安排有禁总症人员从事相关危险,有害作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据健康情况进行调整工种。5.8. 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鞋,严禁赤膊上岗。5.9. 接触有毒物质职工喝水,进食前必须洗手、洗脸,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5.10. 在教育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核。5.11. 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5.12. 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浓厚、噪音、粉尘有效降低。附则6.1. 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2. 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6.3. 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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