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作业规程1.操作必须有专职射线检验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无明显损伤;驱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输源管有无明显砸扁活损坏现象。在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送源。2.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好劳保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3.作业时辐射范围为禁区,应设有警示灯、警示牌、警戒旗。4.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射线报警器、个人剂量片等个人防护用品。5.为减少电离辐射,必须遵守“辐射防护”的三个基本原则,将辐射控制在允许的最低范围内。6.操作前应提前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域。7.严格按照射线探伤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作业, 严禁私自更改作业时间和地点。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应按 PC8-XCQA-AQ-2011-04-004 射线探伤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8.放射源在运输及作业期间,严禁工作人员擅离岗位。9.放射源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必须使用射线报警装置进行检查, 确保放射源的正确保管及回收到位。10.射线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1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确保这些物品完好。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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