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宗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育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赛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三、热爱幼儿。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幼儿中的诚信,关心集体,维护幼儿园荣誉,共创文明园风。六、尊重家长。主动和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挥贡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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