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任课教师安全职责1、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在活动场地组织、监护学生活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的保卫措施,不得让学生无组织地自由活动。2、接受新班时,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任课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体育教师组织练习时应认真实行保护,预防伤害事故。对一时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不急于求成。一旦学生发现意外,必须立即组织救治,同时报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处理。3、按时上下课,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应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4、带学生到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时,应注意事上下楼梯和课内安全;对身体素质较差或有疾病的学生,应尽量减小对其运动量或禁止参加体育活动。5、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如,自然课教师应讲授一些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受灾时的自救、互救常识,以及上实验课的实验规则和一些简单实验事故的处理方法; 劳动课教师, 应讲授在劳动中的操作安全,注意的事项等;体育课教师,要经常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保障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自救自护的常识教育,检查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认真做好运动前准备工作,并适时讲授运动损伤的应急方法等;物理课、化学课教师,应讲授防触电、防雷击和防食物中毒等知识。6、发现学生时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7、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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