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工作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 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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