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教师要以守则 、 规范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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