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 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制度。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学校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五、 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定期检查。 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