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3具备 2 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4. 教
2、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 结合平时
3、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四、兼职教师的待遇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 20 元、中级职称 30 元、高级职称 50 元。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 30 元、中级职称 60 元、高级职称 90 元。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 60 元、高级职称 90 元。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 500 元、省级 300 元、地市级 200元。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