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幼儿园自然灾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1、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3、检查学校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4、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5、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
2、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7、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8、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9、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10、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11、学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教管中心主任签字:学校责任人签字:20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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