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1、学校、班级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应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并于每学期开学教育时告知学生极其监护人。2、加强接送学生管理,由学校保安和生活老师负责学生的接送登记,没有班主任老师的签字学生不得离开学校。3、课间、午间活动有组织,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4、不攀爬楼梯扶手,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奔跑。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骑车追逐,严禁在校内骑车。6、学生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申报批准制度,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必须保证学生安全。7、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物品, 不准坐在走廊的护栏上,不准追逐打闹。8、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食品”(即
2、无品牌、无厂家、无地址) ,不要到校外购买无证(工商营业执照)小贩的食物。9、同学之间的矛盾要立足于依靠教师、学校来解决,严禁打架,严禁勾引外来人员到校滋事。10、按时来校、回家、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不在上学或放学路上玩耍、追逐、逗留。11、学校和班级分别建立学校与监护人、班主任与监护人的联系渠道,以保障学生安全信息的畅通。12、学生没到校上学,应及时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电话没打通要反复多次,并通知邻居和学生的亲戚直至联系上或者家访。13学生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沟通。14、建立学生健康与安全信息库。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疫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不良习行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归类入库管理,并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1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16、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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