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二、学校发现疫情要在 24 小时内上报。1、法定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2、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4、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 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 (5例以
3、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校医务室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2、工作任务(1)严把三个环节:
4、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四、严格疫情报告: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电话: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电话:教育行政部门电话: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 (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半小时内) 校医务室(保健教师)1 小时内疫情报告人排查(2 小时内)分管校领导(1 小时内)校领导(1 小时内)疫情报告人(半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两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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