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一、 一次性卫生材料主要包括:属于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明确规定的, 在医疗活动中不允许重复使用的材料。 验收入库时,必须符合包装完好,标示规范,标识清楚,资质齐全。二、直送供应室或专科专用保存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在验收时,库管人员必须到场和相关验货人员共同验收,相关人员和库管人员必须逐一详细清点,并且共同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库管人员应收集好送货清单按月或季度分期装订成册备案。同时及时完成出库手续。三、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应仔细、认真,发现外包装破损或标识不清、证件不全或不符等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员退(换)货物。四、应用科室在使用前,做好用前防范工作。应仔细检查一次性卫生材料是否有破损;包装内有无异物或污染;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封存,并报告设备科。五、应用科室所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按照领用实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记帐,设备会计配合信息科做好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领与用”的符合性追踪评价和分析报告工作。六、 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后,应按特种垃圾管理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七、最小包装开封后必须使用,杜绝浪费。做到计划与协作使用。八、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并按照适用标准与应用程序使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严禁临床科室擅自使用外购或病人自带的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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