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剂管理制度一、全院所有试剂,均由设备科按医院招标规定统一招标采购,严禁使用科室自行采购。二、设备科在采购试剂时,结合检验或其它检查仪器设备实际情况,选择质量稳定可靠的试剂,以保证检验和检查结果的质量标准。所购试剂必须资质齐全,质量合格。三、 常规试剂的申购, 应以计划单形式向设备科书面请购。 特殊试剂 (如:放免试剂、易制毒试剂、效期极短试剂等) ,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时应遵循“多次少量”的原则采购。四、试剂直接送达使用科室时,科室收货人员应及时通知库管员到场共同开箱验货,并核实证件、票据和实物,确认符合后签字。五、使用科室作好试剂接收登记,特别是有效期、批号、数量等,并按规范标准妥善保存
2、。六、试剂库房应整洁卫生,物品排放有序,标识明确,需冷冻保存的,必须按规定保存。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剂库房。所有试剂的保存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工作。七、使用试剂时,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正确方法使用。使用科室不得使用过期试剂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在使用剧毒或放免试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八、到期未用完的报废试剂、正常残余试剂,应当按特种废弃物品进行规范处置,并且有处置的详细记录。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九、需要处置废弃试剂时,使用科室应当向医院安全、防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试剂废弃物名称、数量等。十、医院安全、防保部门在接到处置申请后仔细审阅,属国家严管的试剂废弃
3、物,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指定的处置机构处置;符合规定且医院有能力处置的试剂废弃物,由医院组织处置。十一、放免试剂用完后,其盛装容器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协约企业回收,严禁随意放置或丢弃。十二、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药品、试剂或仪器操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十三、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与放射源接触的时间。十四、加强通风、排风,降低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十五、利用铅砖、铅围裙、铅玻璃窗等控制措施,减少患者和工作人员遭受非必要的辐射损害。十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放射性监测,保证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剂量在允许范围之内。十七、检查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先存放十个半衰期以上的时间,再作为医用垃圾分别进行清毒、毁形等处理。十八、放射性废水由专门贮存罐收集,存放十个半衰期后再排放。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