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 30 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 15 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
2、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 030,阴凉库 10-20,冷库 210,相对湿度 4575) ,每日上午 9 时左右、下午 3 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 (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 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 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8.对效期不足 6 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 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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