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药品使用规范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 WHO 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 WHO 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
2、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
3、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 1 小时出现,23 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 12 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 5 分钟内起效,持续 12 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 612 小时起效,持续 72 小时,每 3 天给药 1 次。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4、调整药物剂量。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
4、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 25%50%,最多不超过 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 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 12 次,再将剂量减少 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
5、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 0.4 mg 纳络酮,如果 20 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 0.4 mg 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6、辅助用药。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
6、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二、麻醉药物使用的具体规定1.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 1 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2.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 8 周。3.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4.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 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 (处方限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院内使用)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5.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6.麻醉药品用量限制:如下表麻醉药品用量限制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它制剂门、急诊 1 次常用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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