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特殊医疗器械、材料的申购管理制度一、紧急、特殊医疗材料包括未纳入预算的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特定治疗的专科材料,特殊检查材料等。二、确因工作急需,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中,单件价格不足万元并且批量不超过贰万元的,设备科报请院领导批示后,组织询价比选择优采购;万元以上单件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先程序。三、各类卫生材料和器械的临时申购,必须先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器械、卫材临时申购表 ,经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交设备科审核并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后限量购买。四、因工作繁忙来不及填写申购单而电话通知购买的零星物品,设备科按规定购买后,使用科室应及时补办申购手续和出入库手续。五、紧急、特殊医疗材料购回后,可以直接送达使用科室使用。但使用科室必须做好验收、登记和保存资料,并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字认可。待紧急、特殊情况解除后,立即把验收、登记、保存资料和票据一起转交设备科库房,完善申领和入、出库手续。六、严禁使用科室私自通知送货或购买使用,原则上不使用病人自带或外购的任何医疗卫材、器械等。但是,确因患者书面申请并坚持自带或外购的,医院到目前为止没有采购过该产品的,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支持患者治疗并无相关禁忌的,医院医疗技术足以支持的,可以使用,但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并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批,同时报设备科索取资料备案。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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