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3、 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 通风良好的物架上, 距离地面20cm, 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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