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7、医护人员接触 X 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最初 4 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张贴有关警示标语。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10、尽量减少受检者的 X 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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