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医疗监护制度1 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3、职责检验科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4、制度要求4.1 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4.1.1 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4.1.2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 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的相关工作。4.1.3 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 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4.2 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4.2.1 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免疫接种时,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映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4.2.2 检验科应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 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组织实施。免疫接种情况应记入健康监护档案。4.2.3 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4.2.4 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
3、康监护档案。4.2.5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4.3 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4.3.1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4.3.2 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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