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
2、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200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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