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 2 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
2、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 2 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 2 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 5 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
3、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 2 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 2 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经治医师查房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 2 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 2 分。2
4、.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 5 分。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 2 分。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扣 5 分。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扣 2 分。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 12 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
5、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扣 2 分。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二)主治医师查房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 1 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3.于查房后 24 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扣 2 分。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
6、前 30 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 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 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 2 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 2 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扣 5 分。(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 ,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 5 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 5 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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