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80、81、82、83、84 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 72 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5.2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2、。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5.6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5.7 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5.9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5.10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5.11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5.12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5.13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14 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5.15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5.16 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