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依法经营,做发企业内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工作2.依据: 药品管理法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5.内容:5.1 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5.1.1 采用时空软件系统,将 GSP 规范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查询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行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信息化。5.1.2 依据各质量岗位的工作职责, 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登陆名和密码,根据系统设定的质量工作岗位及操作流程,按时做好各项质量工作,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人员配置的
2、变化而收回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5.1.3 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 应及时通报公司系统管理员和质管科负责人进行检查维修,如果软件发生异常要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除系统管理员和质管科负责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5.1.4 网络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上报系统管理员,同时找出发生异常的因素,明确因素后立即进行处理;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不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锁性和准确性。5.2 计算机操作规程5.2.1 各质量岗位操作人员利用医药连锁软件系统, 及
3、时准确掌握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过程,并自动生成符合 GSP 规范的工作记录文件,确保各项质量工作真实、准确,按时完成。对于有电子监管要求的药品按药品电子监管制度执行。5.2.2 各岗位有电脑操作人员要爱惜设备,对公司商业资料要保密,在未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同意许可之下,不得擅自从公司网络系统内复制或打印任何文件或资料,不得使用非公司使用的任何硬盘、U 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在公司网络系统内的机器上使用。5.2.3 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负责记录公司所有操作员及其电脑、 附属设施的购买、使用和维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保证系统进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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