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制度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诚信哈尔滨”建设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
2、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三、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 100 分,将从农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质量、规范经营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 A、B、C、D 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 90分以上的可获 A 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 75-90 分为 B 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 分为 C 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 D 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 A 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 2 年评定为 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四、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 D 级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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