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3.45KB ,
资源ID:143787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4378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一米阳光)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docx

1、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履行对进口国(地区)承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发布年度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施

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发布本辖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各项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指南,指导检验检疫部门、承担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第二章 计划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遵循系统、科学和代表性原则,制定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出口食品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和出口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草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下发执行。第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评估,制定本辖区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相应的工作指南以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制定本辖区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并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第八条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年度定期开展。根据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

4、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随时开展专项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九条 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抽检的食品品种;(二)抽检环节、方法、数量、地区等抽样工作要求;(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告方式和时限;(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辖区出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除应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可包括:抽检的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或辅料品种。第三章 实施第十条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出口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5、,实施抽样。不得由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第十二条 承检机构应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第十三条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优先采用我国与进口国(地区)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 采用上述检验方法之外的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第十四条 除对检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外,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

6、结果报告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检疫部门。第十五条 出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与进口国(地区)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或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检疫部门收到承检机构报告的检验结果后,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做出检验结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是出口食品合格评定的依据之一,检验结论表明出口食品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十六条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或检验结果表明出口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检验检疫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直属检验检疫局,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收到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检验结果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部门做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抽检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及时对不合格出口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理,督促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出口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