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食品安全事故规程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2、制作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每
2、天要进行晨检,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生吃的蔬菜水果应采用净水器净化后的水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 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 2 小时内食用。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贮存亚硝酸盐。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等中毒。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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