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食堂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食堂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定如下食堂管理规定:1.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2.食堂的设置、布局、设施、设备符合政府规定标准。3.设置食堂必须办理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 ,并挂在食堂明显位置。4.严格执行“炊事员二要、四勤、六不准”;“食品质量鉴定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制度”;“洗涮、消毒制度”,并挂在食堂明显位置。5.食堂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禁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腐烂变质食品及过期食品。禁止食用散装盐、亚硝酸盐、豆角、凉菜、剩饭剩菜,防止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6.食堂刀具、盛菜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7.食堂要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清洁无积水、杂物,灶台、餐具、炊具、容器无污垢,用前洗净消毒,用后清洗干净。8.食堂设置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施。项目部对民工食堂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处罚,标准为300-500 元,并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奖罚款在当月的结算中增减。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