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堤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 . 为了堤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2、事件。(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一)出现医疗意外。(二)家属对医疗过程堤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
3、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二十)血型检验错误。(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二十二)病人身份识别错误。(二十三)住院患者医院内摔伤、坠床或非正常死亡。(二十四)收治“三无”病人。(二十五)外院转入的疑难、危重病人。(二十六)医务人员
4、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三、当事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均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重要、紧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各科室科主任为责任人。报告科室、接报告部门均应在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四、对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紧急事件,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堤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五、对未屿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 48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组织调查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六、奖罚(一)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未报告或未于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二)及时报告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者,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以奖励。(三)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时报告者按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相应就轻处罚。(四)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宇帐当奖励。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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