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所需任何药品必须由资质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组织配送。 药品购进前应认真审核供货方资质, 签订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协议中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并将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3、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增值税发票和电脑清单),验收员按照清单,在药品货柜上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对其进行外观质量、包装质量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履行
2、拒收职能,及时退回。4、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5、验收进口药品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6、验收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质管科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7、药品验收后,验收员要及时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进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8、对进货情况应每年年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进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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