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修订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次稿)讲解了国家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及豁免等内容。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明确了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被列入名录。医疗废物被确认为危险废物,需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名录还规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具体情形,即在特定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条件时,可实行豁免管理。此外,文件明确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物及处理后废物的属性判定标准,并详细解释了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及危险特性的定义。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归类管理,不具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名录于2020年起施行,取代2016年发布的版本。2020修订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企业、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制造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企业等相关行业。这些机构和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参照该名录,确保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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