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目的为防止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凡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3 3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级3.1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3.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3.1.2 一级动火作业。在
2、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1.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3.1.4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1.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 4职责职责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2 独立承担
3、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 分钟再次动火)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 ,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4.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
4、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4 被动火车间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
5、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安全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4.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 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须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第 3 条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5 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1
6、本公司对动火作业实施严格的审批和管理。5.2 动火作业需要临时用电、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或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均应办理相应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 高处作业许可证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进入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动火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5.4 凡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5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5.5.1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第 5.6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5.5.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5.6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5.6.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经理初审签字,经安全主任复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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