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交底内容: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 JGJ332001 第 3.2 节、第 3.4 节和附录 C 的规定。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 1m 距离以内作业。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
2、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 1.01.5m,拉线应为 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第 4.1.17 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8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