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 30kN 以下)应为 60100kPa;中型(起重量 31150kN)应为 101200kPa;重型(起重量 150kN 以上)应为 200kPa 以上;2)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0,且不超过3mm;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1000;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5)距轨道终端 1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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