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职工违规操作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5年11月26 日,A公司班长李某带领员工在B粉煤灰工业公司存灰场施工,其中孟某等4人负责维修存煤场号车(MG5T-6m抓斗门式起重机)17时左右,孟某站在起重机主梁走台马鞍门架附近位置,李某(无起重机操作证)开动小车,将孟某挤压在小车与马鞍门架之间,孟某头、胸部被严重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区县)维修工孟某安全意识不强,未位于安全区内,被移动的小车挤在与马鞍门架之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维修工李某违反公司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无起重机操作证从事起重机操作,在未发出启动信号时盲目开动小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
2、原因。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擅自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对现场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中诸多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有漏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李某、孟某等系项目部临时雇用的人员公司及现场负责入李某没有按照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对现场安全缺乏检查,是造成此次事故重要管理原因。工程师王某,对现场疏于管理,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更改后没有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工程部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没有组织对该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以致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无证操作,缺少安全育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管理原因。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没有对下属的安全教育、保证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没有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很好地进行贯彻、实施、检查、总结,公司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制度贯彻不到位,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3)处理意见给予企业法人尚某、 总经理王某警告处分副总经理曹某记过处分,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苏某撤职处分并罚款 3000 元,项目经理王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款 5000 元,项目工程师王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 3000 元,班长李某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临时工李某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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