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岭山镇“7.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2 日 16 点许, 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的南二巷 3 号一居民楼发生一起事故,1 人在拆除民房内楼梯时被塌下楼梯砸伤,经送大岭山医院,于 7 月 12 日 18 点许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 年 7 月 16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住建局、颜屋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7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
2、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建筑物情况该建筑物位于大岭山镇颜屋村南二巷3 号一居民楼,占地约 160 平方米,楼高 6 层半。事故地点位于该居民楼后门一楼。楼梯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由一楼通向二楼,分为 2 个梯段,中间为楼梯平台。致害物为第 2 个梯段水泥钢筋楼梯,该楼梯高 3.5米,楼梯平台净高 2.2 米,梯段板长 2.1 米,宽 1.2 米。死者被塌下的第 2梯段楼梯压住胸。图一 房屋示意图(二)人员
3、基本情况黄安曹,死者,男,年月日出生,岁,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为该工程承接人之一。丁国权,屋主,男,年月日出生,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地址:。为该涉事房屋屋主。王昌丰,男,年月日,岁,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为该工程承接人之一。黄昌胜,男,年月日出生,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地址:湖南省蓝山县。为该工程中介人。(三)工程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10 日,屋主丁国权想找人拆除房屋后门一楼的楼梯和墙,于是打电话给黄昌胜,黄昌胜因为没有时间,就介绍王昌丰给丁国权。王昌丰看过现场
4、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是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该工程的墙及楼梯的全部拆除费用为人民币 1800 元。王昌丰接到工程后,找到之前一起做事的黄安曹,并约定工程第一天让黄安曹单独一人先拆除楼梯和墙,第二天两个人再一起把一楼室内的梯渣清到外面,完工后两人按各自工作天数比例来分钱,各负其责。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 7 月 12日 7 点许,黄安曹来到事发房屋后门一楼开始拆楼梯和墙,10 点许,屋主丁国权到事发点看到黄安曹正在从下往上拆除楼梯的第 1 梯段。13 点 30分许,王昌丰到现场看黄安曹施工情况,看到黄安曹正在休息,楼梯已经拆除第 1 梯段及两梯段中间平台
5、。14 点许,屋主丁国权看到黄安曹开始继续拆除第 2 梯段。16 点许,丁国权和朋友在隔壁小加工厂办公室喝茶,听到自己房屋后门内“砰”的一声,迅速赶到施工现场,发现黄安曹已被塌下来的第 2 梯段楼梯板压住胸口, 脸朝上, 当时黄安曹还有意识, 能喊“救命”,丁国权立马叫附近的人过来帮忙,把压住黄安曹安的楼梯抬高,救出黄安曹,丁国权借用朋友的车将黄安曹送往大岭山医院抢救,经大岭山医院抢救约 1 小时,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救援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杨屋派出所、颜屋村委会等部门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保护,进行
6、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责令该工地停止施工,未造成次生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4413 号)精神,2018年 7 月 16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三)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丁国权、王昌丰与死者黄安曹家属沟通协商,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2018 年 7 月 21 日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将死者遗体火化。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已全部完毕,没有出现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情况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黄安曹,男,年月日出生,岁,汉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死亡原因: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多脏器损伤。(二)直接经济损失经评估,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78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并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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