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中 122 井人员受伤事故事故经过:2004 年 10 月 30 日, 测试分公司地面队从塔中 621 井搬迁到塔中 122 井进行地面测试,10 月 31 日 16:00 左右开始连接地面流程,20:00 夏带领毛、 耿、 喻等人连接 2 7/8排砂管线, 郭带领曹、张、于等人连接 3 1/8法兰放喷管线,约 20:25 左右两条管线都连接到分离器气出口第一根放喷管线处,夏等人暂停施工,郭指挥塔里木勘探指挥部沙漠运输公司的25吨沙漠吊车司机马 (车号2518)把分离器处摆放的法兰管线向放喷口处移动着吊, (吊车司机马认为:分离器已就位,管线应人工抬,不太愿意干,经甲方监督协调才开始干。 )
2、开始只吊了两根法兰管线,吊车司机马觉得起吊不方便,要求再增加一根法兰管线,郭只好安排人再追加一根法兰管线,三根法兰管线这才一同开始起吊并悬空,这时,夏发现吊车前部一活动水泥基墩妨碍吊车行动,就告诉吊车司机不要进行提放操作,然后主动上前与郭将该水泥基墩抬到吊车的右侧面,以便吊车顺利前行,夏和郭刚把基墩抬到一侧时,吊车大钩开始下放,单独追加的那根法兰管线由于下部离地面最近,所以最先接触到地面,突然,该法兰管线的绳套从大钩处跳出(吊车大钩无钢丝绳防跳槽装置) ,该法兰管线开始向右侧倾斜并倒向夏所站的地方,夏躲闪不及,该法兰管线碰到他的右胳膊后砸在夏的右小腿侧面,经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右胫腓骨
3、上段骨折。事故原因:1)在吊车下放法兰管线前,吊车司机马没有向现场施工人员示意,并征得现场施工人员许可, 就自行下放, 这是造成夏受伤的主要原因。2)吊车司机马不听从现场施工人员只起吊两根法兰管线的意见,一意孤行,强行要求起吊三根法兰管线,造成吊装物件不平衡,这是发生该事故的直接原因。3)测试分公司地面队队长郭未坚持只吊两根法兰管线,同意了吊车司机吊三根法兰管线的要求,造成事故隐患的产生,是发生该事故的间接原因4)测试分公司地面队在吊装作业中未明确现场吊装指挥人员,造成指挥不畅,也是发生该事故的另一原因。5)测试分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对施工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制定预防措施,未意识到吊车下放法兰管线时的风险,未积极阻止吊车下放并疏散人员,也是发生该事故的原因之一。防范措施:1)施工前进行风险识别找出危险点源并制定预防措施。2)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提示:1、移动吊装作业属危险作业,必须开具作业票,2、作业前必须对设备等检查到位,保证各安全设施齐全、完好,3、现场危险作业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迁就、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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