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型钢梁伤人事故2009 年 1 月 12 日 20 时 30 分,XX 矿综采队职工尹 XX 在 12041 综采工作面下巷北 1#钻场运送型钢梁过程中滑倒,发生型钢梁滑落伤人事故,造成尹 XX 左腿髌骨线性骨折。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 工作面井下标高-610-620m,走向长度 777.4m810m,下顺槽巷道断面设计净宽 4.5m,净高 3.5m,净断面积 15.75m2,支护方式为锚网索+槽钢梁补强支护。下顺槽担负工作面辅助运输和回风任务。二、事故经过:2009 年 1 月 12 日四点班, 综采队值班队长洪 XX 安排中班人员对综采工作面下巷北 1#钻场采用单体柱对棚加强支护,跟
2、班队长张 XX 安排尹 XX、许XX、李 XX 三人现场作业,安排完工作后,跟班队长张 XX 进入工作面组织生产。大约晚 20 时左右,尹 XX 发现现场的支护材料不够,便吩咐李 XX加齐单体柱防倒绳、防倒链,然后把施工地面平整一下,尹 XX 和许 XX 去回撤巷口抬运型钢梁, 当二人运至距北 1#钻场 10m 左右的位置时, 尹 XX滑倒,型钢梁滑落砸在尹 XX 左腿处,左腿髌骨线性骨折。三、 事故原因:1、下顺槽人行道下侧有水沟,地面较湿,职工滑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自我防护意识及应急自救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四、 防范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行人巷安全畅通,地面无泥泞积水。2、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突出安全现场隐患排查及处理工作,务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及应急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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