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某厂“7.1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一、基本情况发生事故地点位于该厂的生产车间与饭堂之间的通道, 该通宽约 5 米,是水泥混凝土地面。在靠车间后面方向有一长约 1 米、高差约 10 厘米的小斜坡。死者符 XX,男,22 岁,汉族,广东廉江人。二、事故经过2006 年 7 月 11 日 15 时 0 分,深圳市某棉制品厂负责人庄 X 安排工人符 X、 庄 X、 等七人同他一起用一台 3 吨的手动叉车搬运一台宽约 2 米高 2。3 米,重约 1 吨的压力机。叉车叉臂宽 0。7 米左右,压力机放在叉臂上,两端伸出叉臂,但没有固定.庄 X 自已拉叉车,符 X 等七人扶住压力机并配合庄X 移动叉车,当
2、叉车行至通道上一约 10CM 的挡坎时,叉车遇阻停住,此时叉车臂上的上的压力机失稳突然向前倾翻,庄 X 等人立即向后躲避,而在庄 X右边的符X躲避不及被压力机砸中双大腿,庄X立即等人立即将压力机抬起,符 X 自已从压力机下爬出。此时庄 X 一边拨打 120 急救,一边安排工人将符 X 抱上一辆捷达车送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于 12 日 12 时死亡。三、事故原因与性质(一)直接原因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手动叉车叉运高大重物(油压啤机) ,存在高大重物重心高、底面与货叉接触面积小,且没有绑扎牢固,在无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方案的情况下, 一人主推, 七人两边帮扶, 在行至上坡 (高差约 10CM)障
3、碍处,用力加速,重物在重力的作用下重心失稳倾倒,导致符 X 反应不及,被油压机压住双腿,失血过多死亡。(二)间接原因1、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绑扎牢固,在无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方案的情况下。2、未建立手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货物搬运作业时无章可循。3、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该公司企业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不清楚自已的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三) 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故。四、预防措施(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二)公司必须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提出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公司需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安全培训,并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四)公司需建立项目发包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高处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安排员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人员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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