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武汉市“05.01”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简介2008 年 5 月 1 日,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 1 号”一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95 万元。该工程建筑面积 594942m2,合同造价 6700 万元。事故发生在该工程l 标段的西 2 号楼,该楼为框剪结构,共 31 层(地下 1 层),事发时已施工至 14 层。当日, 12 层楼在进行施工钢管的转运工作, 两名施工人员在卸料平台上正准备捆扎钢管进行转运时,固定反拉卸料平台钢丝绳的 1 根预埋管发生折弯,卸料平台向右侧倾斜,平台上的两名作业人员和堆放的钢管一同坠落,坠
2、落的钢管砸在下方作业的 3 名施工人员身上。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副经理、项目监理 T 程师 2 名责任人移交于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 10 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警告等行政处分;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停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钢管运转人员盲目进行堆放作业,在卸料平台上堆放钢管的总重量超过卸料平台的规定荷载 237 倍,造成固定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的预埋钢管因受强力发生折弯,导致卸料平台倾斜,使转运人员连同钢管坠落,并砸向下方作业人员,酿成事故。该卸料平台位于第 12
3、层, 其主要支撑力来源于两根套在第 13 层预埋钢管上的斜拉钢丝绳,为防钢丝绳滑落,预埋钢管上设置了直角扣件,钢丝绳应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经对现场的勘验表明,事发前,卸料平台垮塌一侧的钢丝绳,没有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而是套在上方。当套在预埋钢管上的钢丝绳因卸料平台荷载超重而导致预埋钢管折弯时,由于没有直角扣件管束,造成钢丝绳从预埋钢管上直接滑脱。2间接原因(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转运钢管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卸料平台超重和起重物下方交叉作业等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以包代管,将卸料平台交由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搭设。(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卸料平台搭建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
4、全检查和验收,隐患未被发现;施工人员运转钢管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违规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二、事故教训1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建筑施上企业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丁作,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施工现场是一个集中了大量材料、人力、机械设备的生产场所,且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空间、时间上的交叉作业,建筑施工的这些特点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因素,如何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交叉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应该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卸料平台超载倾覆
5、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项目部卸料平台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卸料平台是施工现场材料转运处,设计是否合理,安装是否可靠,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不仅关系到施工生产能否顺利进行,更直接影响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的卸料平台没按照规定在其明显处注明限定重量及使用要求,平台长时间超载作业无人过问,终致发生事故。2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方案;严格安全检查和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要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严格对照国
6、家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使用和运行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检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方案、措施、检查三落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外包工程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3.在不断强化施工和监理安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显的越来越紧迫。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督促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4.越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时候,越是显示出监理工作尤为重要。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设施、设备的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于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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