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锭突发爆炸 飞溅的铝液将右眼击伤企业名称抚顺铝业公司发生事故时间2007 年 9 月 12 日伤亡人数重伤 2 人生产过程铝加工直接经济损失4.31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 万元事故经过:2007 年 9 月 12 日,第一电解铝厂铸造部按生产部计划,试验生产220mm220mm 母线。 分厂生产厂长、 铸造工段领导班子成员在现场指挥。所有准备工作按操作规程进行完毕后,大约在 4 点 30 分左右,进入正常铸锭。操作人员用小流量缓慢把铝水注入结晶器,冷却 45 秒后,引锭开始下降,初始速度 18.7 毫米/分钟,当引锭刚一动作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后形成的冲击波使结晶盘顺时针旋转 35 度、
2、导致 1 名员工右小腿骨折,飞溅的铝液将另 1 名员工右眼击伤。事故原因:1.铝水注入结晶器后,结晶器周边和引锭中心底部开始结晶,因冷却不均匀, 其中靠近炉眼的 2 个结晶器内的铝水凝固没有达到强度, 引锭下降后,结晶器与引锭之间拉开缝隙,铝水进入引锭盘与水接触,发生爆炸。2.铸造竖井为原有设施,在设计新结晶器时,设计方案论证深度不够,一次冷却水水量不平衡,导致四个结晶器结壳不均。3.在制定该规格母线试生产方案时,对一次冷却水量、初时结晶时间、铸造速度等工艺参数只是参照直径为 229 的铝棒的工艺参数,未进行充分的论证。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1.扣除第一电解铝厂铸造工段段长纪某当月绩效工资,通报
3、批评,并给予行政降半级处分。2.扣除装备能源部副经理高某、第一电解铝厂设备副厂长王某、机械工程师华某当月绩效工资的 50%,通报批评。3.扣除第一电解铝厂厂长曲某、生产副厂长某、安全长吴某、铸造工段副段长施某、孙某、关某当月绩效工资的 30%,通报批评。4.扣除安全环保部经理许某、安全科主管任某当月绩效工资 30%,通报批评。5.对装备能源部经理王某、生产运行部经理吴某、副经理徐某通报批评。防范措施:1.强化工艺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标准件和临时工程设计审核程序,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把好安全关。今后要加强改动部件的安全确认,加强各工种、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对参数变更、形式变化的工艺、设备,一定要经内部层层审核把关,并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必要时请专业设计院进行安全把关。2.进一步完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技术规程管理。3.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完善工艺操作、设备运行记录。4.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使其进一步确立安全意识,掌握正确操作方法,杜绝人为失误。5.将引锭头与升降平台形成相对密闭的箱型结构改成开放式结构。6.由技术部门负责,立即着手建立各项工作过程的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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