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因素估计不足 积料落下砸人骨折2007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40 分左右, 马钢第一炼铁总厂在烧结一分厂混合料矿槽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伤者:周 xx,伤情:左大腿骨干骨折,重伤。事故经过10 月 16 日上午 10 时 40 分左右,烧结一分厂因结构调节器整,2#机拆除,1#机生产,来料水份时有不稳,造成混合料矿槽积料较多,严重影响了工艺生产操作,10 月 16 日,1#机系统因计划停机处理设备问题,因此,分厂临时安排甲班、丙班作业区,派人将矿槽积料进行清理。清理开始时,因矿槽口边沿积料需要清理干净,每两人一组轮流进入,当第三组两人进入清理矿槽, 粉状大块突然落下(高度约
2、 1.5 米左右)压倒周 xx 腿部,造成左大腿骨干骨折。事故原因及责任1、 周 XX 本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对危险区内作业危险意识能力不足,未对头部上方积料隐患清除后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2、现场互保联保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次要原因。3、矿糟内使用 36V 低压照明,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4、周 xx 安全意识不强,上方积料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末能及时清除隐患,自己伤害自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5、现场监护人、作业长苟 xx、组长赵 x、互保人何 x,因监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6、烧结一分厂领导尹 xx、张 xx、程 x 及安全员汪 xx 负有管理责任。预防措施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区域内作业风险辩识能力。2、加强互保联保措施,提高现场监护能力。3、针对清料作业,烧结一分厂制定一套安全有效的作业程序。4、将事故通报全厂、各分厂、车间要针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使职工受到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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