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安全资料网,逃生通道、集合地点距离本培训室最近的灭火器在哪里?最近的消防栓在哪里?发生紧急情况时,请听从授课老师的指示进行疏散本课室里可能存在一些危险源,请您留意安全!,友 情 提 示,上课时间:-请将您手机改为“震动” 避免在课室里使用手机-交谈其他事宜-随意进出教室,请勿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2019年7月6日,Contents.,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三章处置、
2、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第四章治安防范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总 则,01,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五条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
4、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02,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
5、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三条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
6、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分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03,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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