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说明一说明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2.总包方对各分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分包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总包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3. 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如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围挡封闭,五123 牌一图的设置,工地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物料码放,消防器材配备等)。4. 本管理处罚条例自
2、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望各工程承包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人/次。2. 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50 元/人/次。3. 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 300 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 50 元/人/次。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 500 元人次5. 作
3、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 罚责任单位 200 元/人/次。6. 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 500 元/人/次;罚责任单位 2000元/人/次。7. 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 5005000 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8. 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 500 元/人/次。9. 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10. 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
4、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100 元/人/次。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 200元。12. 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100 元/人/次。13.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 元/次。14. 严禁从高空和楼内向楼外凌空抛掷垃圾、建筑材料;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次。15.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次。16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在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明火作业应有消防措施;冬季严禁明火取暖;
5、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17.楼层结构边沿, 基坑边 1.5m 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材料堆码乱放, 罚款 500 元/处。18. 现场安全防范设施 (楼梯防护栏杆、 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 200 元/处。29. 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0 元/处。20. 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私自打开;罚款 500 元/处。21. 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 200 元/处。22. 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图盘锯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
6、、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 500 元/处。23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 5 米;气瓶距明火作业距离小干 10 米;气瓶露天作业无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液化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 200元/项。24. 吊塔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 原则,罚款 200 元/次。无人指挥吊装的,罚款 200 元/次。25. 施工现项临时用电没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罚款 200 元/项。26、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器;送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出现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违者罚款 500 元/次。27. 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 200 元/项。28. 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线老化、破皮的;罚款 100 元/项。29 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罚款 200 元/项。30. 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临电工。配电柜做好防护措施,箱门上锁,严禁非管理人员私自打开。违者罚款 500 元/次。31. 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罚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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