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起重吊装机械操作安全交底( (通用通用)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2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创造必备的操作条件,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
2、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7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
3、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11在吊装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需要超过规定起重性能进行吊装,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12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翻事故。
4、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14起重机载荷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
5、地面 2005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15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16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
6、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起重吊装机械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m)输电导线电压1kV 以下115kV2040kV601l0kV220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11.52461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20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 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