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排施工监理交底电排施工监理交底一、监理依据、标准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279 号)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4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试行)1-5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95737 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2、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2-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2-3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2-4电力电缆运行规程2-5砼强度检验
2、评定标准(GBJ107-87)2-8 工程使用的其他有关图集及标准规范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3-1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3-2 本工程有关部门项目文件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3-4 本工程有关招标文件及补充说明3-5 工程有关其他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二、工序和其他相关报验程序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技术水平编制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总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
3、防护等各种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专项方案、临时用电专项方案、雨季施工专项方案等),其中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须包含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合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具体为: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应具
4、备的开工条件是:1)施工许可证已获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取批准;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中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单位工程开工前,按下述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对施工场地的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重点工程部位的轴线、水平控制桩进行复查。5、本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必须向监理报验,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工程标准试验和过程试验采用材料报验单进行报验。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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