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技术交底一、一、交底依据:交底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以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二、二、临时用电:临时用电: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必须编制单独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 台及 50KW 以下者,必须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即专题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电气施工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具有法人资
2、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审批,并盖相关单位的红章)。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完工后,必须由编制、审核、审批、监理及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收,符合规范要求,监理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应经常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摇测,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所有资料监理应见证签章。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大系统:即三级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系统,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其主要内容如下: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和“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分别设置”的原则。潮湿场所(特别是人工挖孔桩)等照明电源必须使用 24V 及以下的安全电压。施工现场临时用
3、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其中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保护零线应从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每趟保护零线必须保证有不少于 3 处重复接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等三处,R10)。导线严禁串联,N 线必须是淡蓝色,PE 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和木板配电,必须采用 1.22.0MM 厚的铁质配电箱。(2)配电箱必须有门上锁,且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和便于操作的地方。(3)配电箱内应设置单独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排,并将保护零线并联接到每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上。(4)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必须符合 JGJ46-2005 规范规
4、定要求,严禁用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应使用 HR5 系列的隔离开关。(5)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1S,但其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时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6)总配电箱应设置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根据建设部 659 号(2007
5、年 6 月 14 日)公告规定,禁止使用:石板闸刀开关,HK1、HK2、HK2P、HK8 型闸刀开关,瓷插式熔断器。4、线缆敷设:应采用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7 米,应做好电缆路径的方位标志)或架空敷设(沿专用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线路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4 米,在机动车道不低于 6 米)。严禁沿地面明敷或直接架设在脚手架等金属物上。5、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并上锁,室内应配置灭火器。6、外电防护:(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和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等。(2)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48 米(1KV4 米,110KV6 米, 35110KV8 米)。(4)、施工现场机动车道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 67 米(1KV6 米,1KV7 米)。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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