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施工安全检查专项方案为了努力实现“事故减少、指标下降、过程受控、生产稳定”的管理目标,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杜绝爆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爆破安全规程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爆破安全条例、法规,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及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对爆破作业安全和质量负责。二、火工材料的管理1、本条例中火工材料是指爆破作业所需的电雷管、非电雷管、火雷管、导火索、成品炸药等爆炸性物品。2、爆破作业单位均须书面授权指定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职领料员负责现场火工材
2、料的领、退、登记及发放工作,具体工作必须由领料员亲自执行,不得由他人代替。3、 爆破作业单位根据现场爆破施工实际需求量规范填写“火工材料使用申请表”, 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后, 报民爆器材管理人员发料。严禁冒充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4、爆破作业单位专职领料员在领料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火工材料出厂日期,保证所领火工材料在保质期内,拒绝领用过期的火工材料,并对所领用的材料数量进行认真清点。5、开启原装炸药、雷管或导爆索时,应使用木制刀具开启;火工材料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轻搬轻放,严禁冲击、撞碰或投掷;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严禁混装,到达施工部位应分开放置,严禁把炸药、
3、雷管放置在危石部位和其它危及安全的地方。6、现场领料员、装药技术员及爆破员,应对当天该部位自己所用火工材料做到“三清”,即:领用数量清、使用数量清、退回数量清。7、爆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当天作业部位的火工材料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起爆前,应检查、督促爆破作业人员对剩余火工材料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杜绝遗漏现象发生。8、爆破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任何人不得私藏、贩卖转借火工材料。9、当个循环如有剩余火工材料,爆破作业单位领料员必须对材料领用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遗漏后,退还至火工材料仓库,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办理退库手续。三、
4、爆破作业工序检查(一)钻孔1、施工台车移动前须将钻架和机具收拢、放置到位,移动过程中设专人指挥, 认真检查沿线道路状况及安全界限, 台车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25m/min。2、钻孔作业开始前,现场安全员须认真检查作业部门安全状况,察看支护是否牢靠、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松动石(土)是否清理彻底,确定安全无误,规范填写“爆破开挖准钻证”,并报经项目部、监理审签后,方可进行钻孔作业。3、钻孔人员须预先对钻机机身、钻杆、风水管连接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在作业面内拆卸、修理钻机。4、风钻卡钻时须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5、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6、钻孔
5、过程中,现场安全员须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如发现围岩失稳或钻孔中出现流沙、流泥、大量涌水等现象,须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二)爆破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指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员及班长,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合格证”的人员来完成,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2、作业单位必须配备能够满足现场爆破施工要求的爆破作业人员,爆破由专业爆破人员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3、爆破设计由爆破作业单位组织设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门审核后再报监理单位及公安部门审批,由爆破作业队负责组织实施,作业中必须严格遵照爆破设计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数据。
6、4、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劳保着装,严禁穿戴化纤品,严禁在作业中携带手机、对讲机、打火机等物品。5、装药前须对爆破作业面附近支护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装药。6、装药部位严禁明火(如吸烟),不得使用金属炮棍,无关人员、机具等均须撤离至安全地段。7、装药结束前 20min,现场安全员组织爆破警戒人员开始警戒,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 300m,安全距离范围内存在相交洞段时,相交洞室平交段两侧均须设置爆破警戒人员,禁止车辆人员通行。8、装药结束后,须对现场剩余材料及工机具进行检查清理,做到工完场清。9、由现场爆破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放炮前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隐患后,报项目部、监理批准签发“准爆证”, 爆破作业单位凭“准爆证”实施现场爆破。10、爆破后须经过 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有无“盲炮”、残余炸药或雷管及其他可疑现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作业人员才可进入。11、在盲炮、残余炸药未清除,地址缺陷未处理或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三)警示标志1、凡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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